對于津門虎與泰山隊比賽最后時刻貝里奇和賈德松之間的沖突,《北京青年報》發(fā)文對二人可能收到的追罰進行了分析。
貝里奇、賈德松沖突一事,因雙方均涉嫌暴力違紀,而面臨中國足協(xié)紀律委員會的追罰。至于兩人面臨怎樣的責罰?其實對照此前河南隊外援舒尼奇的罰單及現(xiàn)行罰則,不難找到答案。
《中國足協(xié)紀律準則》(2022版)第48條、第53條。其中第48條對“從重處罰”適用的范圍做出了非常具體的明確,其中第一款第2項就提到,“侵犯部位系頭部、面部、襠部等”,符合從重處罰的標準;而第53條第二款這樣寫道:“實施暴力行為(肘擊、拳擊、踢打等)的,給予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或者禁止進入體育場(館)3場,并處罰款至少3萬元。”
一般來說,從重處罰的“加重”力度為處罰最低標準的50%。這意味著,一旦貝里奇、賈德松的行為被認定為暴力性質(zhì),且其侵犯對方的部位為頭部、面部,那么將至少被分別處以停賽5場、罰款5萬元的追罰。而相比于舒尼奇,這兩人的犯規(guī)性質(zhì)顯然更嚴重。
關(guān)于主裁判此役的吹罰尺度,北青認為也存在諸多不足。在貝里奇、賈德松發(fā)生沖突前,雙方競爭火藥味道已非常濃烈。當值主裁判劉威在此之前,已相繼向泰山隊宋龍、克雷桑、莫伊塞斯出示過黃牌,主隊則沒有被出牌警告。比賽期間,費萊尼與田依農(nóng)、克雷桑與于洋也都曾因在爭球過程中存身體接觸而發(fā)生爭執(zhí)。貝里奇與克雷桑早在比賽第27分鐘就因爭球起沖突。這一切其實都為后來的沖突升級埋下了伏筆。
比賽結(jié)束后,有業(yè)內(nèi)熟諳判罰規(guī)則的專業(yè)人士解讀認為,如果當值裁判員對于已經(jīng)出現(xiàn)沖突苗頭的疑似犯規(guī)加以口頭提示或警告,甚至對部分涉及身體接觸的犯規(guī)及時出黃牌警告,那么場面失控的幾率就會減小。換言之,當值裁判員并沒有通過及時、有效的判罰抑制住雙方球員不理智情緒的爆發(fā)。從這個角度來說,裁判員對場面失控亦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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