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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足球網2022-04-29 15:39:45 熱度:

    記者:放寬俱樂部準入門檻≠球員無法獲取自由身!

    隨著中國男足國家隊與U23國足解除醫(yī)學觀察、正式宣告解散,新賽季三級職業(yè)聯賽的重啟將成為下一個工作重點。近日,圍繞著賽季開始前的一系列準備工作,有關放寬準入門檻與球員因欠薪申請仲裁自由身事宜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更有甚者將兩者結合起來,認為中國足協對于被欠薪球員的仲裁應該根據放寬準入門檻的規(guī)定結合起來,暫緩被欠薪球員的自由身認定。這在某種程度上是“法律觀念淡薄”在中國足球界的具體顯現,更是導致中國足球混淆是非的根本原因之一。

    1

    欠薪是否真的有理?

    任何一個行業(yè),欠薪都是違規(guī)、違法行為。我們的相關政府部門每年都要頒布相關指令、要求必須解決拖欠工資現象,國務院甚至專門開通平臺、全面接收處理農民工欠薪問題,因而,整個社會對拖欠薪資的行為始終是嗤之以鼻。中國足壇的欠薪問題其實也是由來已久,即便是在“金元時代”,欠薪現象也始終未曾斷過,只不過存在著欠薪程度大小而已。所以,中國足協在職業(yè)聯賽的準入標準中,首先要求解決的問題就是不欠薪,以往新賽季開始前,要求各俱樂部提交工資簽字表,也是具體的舉措之一。

    最近兩三個賽季,受疫情沖擊,足球俱樂部母公司或企業(yè)受到影響,欠薪現象日趨嚴重。但是,在這個過程中,不同俱樂部的欠薪情況存在著差異,確實是有俱樂部因為母公司或企業(yè)難以維持日常生計而不得不欠薪,但也存在個別俱樂部隨大流,抱著某種僥幸心理,所謂法不責眾,見其他俱樂部存在著拖欠薪資、且未受到處罰,索性也就跟著拖欠。這種做法與其他領域或行業(yè)的情況相似,而且,在目前的現實情況下,疫情成了最好的理由與借口,且更理直氣壯。

    站在中國足協的角度,鑒于目前疫情現實,從全局角度出發(fā),在4月初公布了2022賽季三級聯賽準入俱樂部的名單,同時頒布了俱樂部欠薪解決方案及相關處罰的辦法,提出了解決欠薪的三個時間節(jié)點,等于是放寬了各個俱樂部解決欠薪的限期。因為一個現實的情況是:如果依然按照先前的標準執(zhí)行,則2022賽季中超聯賽也就剩下四家俱樂部,其他欠薪的俱樂部將全部被排斥在門外,整個中超聯賽恐怕就要崩盤。

    這原本是在目前特殊時期所采取的特殊辦法,希望整個中國足球界能夠團結一致、共渡難關。因為一個非?,F實的情況是:如果強行按照先前的標準執(zhí)行,則那些欠薪的足球俱樂部公司可以直接申請注銷或破產,主體消失,意味著被欠薪的球員將幾乎沒有可能討回所欠薪資。這在過去的中國足壇并非沒有出現過。中國足協作為最高管理部門,采取放寬期限的辦法,也是為了避免這種大規(guī)模破產的情況出現,為俱樂部、為球員著想。

    然而,這樣的辦法出臺后,反而成為了一些俱樂部借機發(fā)難的借口與理由,像先前“齊雨熙仲裁案”的當事俱樂部黑龍江冰城俱樂部,就以中國足協允許俱樂部欠薪準入的臨時辦法,認為足協也應該在其中承擔責任,仲裁委員會不應該判齊雨熙自由身。其他包括戴偉浚等球員同樣在被欠薪的情況下提出要求恢復自由身的仲裁,也遭到了來自俱樂部方面的反對。這恐怕就有些混淆法律概念了。

    2

    下位法優(yōu)于上位法?

    當我們在討論球員被欠薪三個月是否應該申請仲裁、獲得自由身之時,需要明確一點,即有關被欠薪三個月、球員即可申請自由身,這個規(guī)定是由國際足聯作出的,在相關規(guī)則中很明確。國際足聯之所以作出這樣的決定,就是在最大程度上保護球員的合法利益。在球員與俱樂部之間,球員作為弱勢一方,是國際足聯優(yōu)先保護的對象。球員在被欠薪三個月后,提出要求獲得自由身,也是其合法的權利。這在整個世界足壇是一個通行的規(guī)則,世界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qū),只要參與足球活動,俱樂部或老板都應該明確遵守這樣的規(guī)則。所以,國際足聯這方面的規(guī)定也可以說是足球界的“上位法”。

    從法理來說,中國足協在4月初所頒布的準入通知以及解決欠薪的三個時間節(jié)點,僅僅只是針對目前特殊時期在特殊范圍(即中國足球)所采取的一個特殊解決辦法,是一個“下位法”。而且,這個通知并不等于可以背離國際足聯的“上位法”,剝奪了球員要求“自由身”的權利,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按基本的法律常識,當“下位法”與“上位法”發(fā)生沖突時,“上位法”優(yōu)于“下位法”是基本原則。(注:上位法優(yōu)先于下位法原則指在效力較高的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與效力較低的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相沖突的情況下,應當適用效力較高的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該原則主要適用于位階具有高低之分的規(guī)范。)

    更進一步,中國足協下發(fā)的準入通知,就只是一個解決原有欠薪的辦法,并不等于欠薪情況已經不復存在。即便是球員獲得了自由身,原俱樂部同樣需要補齊欠薪。而借著中國足協下發(fā)解決原有欠薪的辦法,來要求仲裁委員會不得判球員恢復自由身,就屬于蠻不講理了。

    這就好比中國足協先前暫時解除中超球隊武漢、重慶以及中甲球隊淄博蹴鞠的轉會禁令,實際上,受到“禁止注冊新球員處罰”的除了這三家俱樂部之外,上海申花俱樂部也受到了一樣的處罰,但給申花下達處罰的是國際足聯,而上述三家俱樂部則是由中國足協下達。鑒于目前國內的現實情況,足協給這三家俱樂部暫時解除了禁令,但申花俱樂部的禁令則沒有解除,原因就是國際足聯執(zhí)行的是“上位法”,中國足協只能是執(zhí)行“下位法”、不可違反“上位法”。所以,在中國足協暫時解除禁令后,申花俱樂部曾與中國足協協商,能否像其他三家俱樂部一樣?得到的回復是:申花的禁令只有國際足聯有權解除。

    對于欠薪的問題,實際上也是一樣的情況。在足協下發(fā)了欠薪準入通知后,很多球員與原屬俱樂部達成一致,理解俱樂部目前的難處、雙方簽署補充協議,不再要求仲裁獲得自由身,這是球員的權利。但不少球員未能與原屬俱樂部取得一致、堅決要求獲得自由身,這同樣也是球員的權利,因為欠薪且已經超過三個月這個事實是存在的,不會因為足協準許的解決方案而否定。

    3

    足協失誤,語焉不詳

    單就足協在疫情下所采取的政策本身而言,其實并無問題,因為“延期解決欠薪”與“球員提出自由身仲裁”本身就是兩件事情,而且相互之間也不存在因果關系。但是,足協在4月初下發(fā)文件后,之所以會被拿來說事,恐怕癥結就在于:足協在下發(fā)通知時存在著“語焉不詳”、或者說是不細致的問題。

    如果在下發(fā)通知時加上一句話,諸如“延期解決欠薪不妨礙球員提出自由身仲裁”,則整個事情也就不會那么復雜,因為這完全是在執(zhí)行“上位法優(yōu)于下位法”的基本法律常識,更不會像現在這樣,讓別有用心之人拿來“搬弄是非”。要知道,由于中國足球沒有成績,目前的社會形象以及社會地位極其低下,導致但凡存在某些爭議都會遭到更猛烈的批評與攻擊。

    遺憾的是,這些年來,中國足協始終沒有“吃一塹長一智”。所以,對中國足協而言,出臺任何文件、通知,哪怕是再細小的用詞,都必須要反復字斟句酌。而這次之所以引起歧義并為外界所利用,套用《人世間》的那句經典臺詞,“苦嗎?嚼嚼咽了!”

    來源: / 責任編輯: 我愛小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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